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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來,筆者從參與鴻海集團各類新創事業,到自己與政大學生創業,再到協助各方創業諸多過程,不僅享受與承受各項成果與後果,而且也一直和各階段夥伴從中發展「創新、創業與創益」的運行機制與配套,用以控管創業風險的發生率,同時促使創業能產生「創益」的經濟效果與信用積累。值此各國推動創新與創業政策,筆者總結自己經驗,藉此拋磚引玉,期望大多創新與創業均能「創益」。
首先,基於台灣市場小、政府資源少、法令環境不友善以及具跨國市場的創新創業潛在價值大婚友評價等因素,官學研、創業投資與公司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各界更須關注的創新與創業標的,宜指與全球主要國家創新鏈、投資鏈、併購鏈及產業鏈有關的新技術、新創意、新產品、新商業模式及其新創事業,而非泛指所有創新與創業,此即80/20法則(The 80/20 Rule)體現,才能更有效運用有限資源於市場潛力大與經濟影響深遠的創新與創業,同時亦可避免統統有獎而最後落得績效不彰的政策。
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再者,「選題」應是創新與創業的首要關鍵,此可依據創新標的所涉及的主要國家市場之科技暨產業發展政策,據以配置資源並佈局新興產業,例如生命科學、尖端製造、無線通訊、新材料、物聯網、大數據、綠能節能等產業。而選題則須整合跨國公司研發項目、相關學術論文研究、國外創投的投資標的、跨國公司為獲取新技術新產品所為投資併購以及上述相應的各國專利資訊,即可具體掌握各領域發展趨勢及其脈絡與機會。如此「選題」機制,較有機會與全球主要國家創新鏈、投資鏈、併購鏈及產業鏈相互聯結,並產生較大「創益」。
三者,創業者及其有關的政府政策制定者與投入資源者評量創新與創業標的之品質、價值及其市場發展潛力,主要可從下列層面來評量與篩選:1.從產業發展及各國政策層面評量與篩選新興產業;2.從產品層面評量與篩選新興產品;3.從技術及智慧財產層面評量與篩選新興技術;4.從商業營運、商業模式及獲利模式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5.從新創事業各階段營運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6.從投資架構及交易架構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7.從創業者能力、能耐、能量及其動機、態度與倫理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
四者,政府、創業投資與公司創投業者首輪資源宜配置在創新者與創業者較難以己力來做的項目,主要有:1.網羅具有高度與廣度的各界資深人士提供新創事業的定位、策略及資源運用的諮詢;2.資助委任具有國際專業水平的專業服務組織將新創事業所創新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轉化成多國優質與優勢的智慧財產及其佈局與組合,以及提供商業模式設計服務,尤其是商業模式所涉及的跨國金源、人源、貨源、產品、服務、通路、行銷、客戶、營收、成本等構面以及新創事業所涉及的企業定位、產品技術、智慧財產、投資架構、資本形成、交易模式、交易架構、訊物金流、流程系統、跨國法律租稅等營運項目的諮詢。
五者,新創事業宜自行或運用利害關係人資源建構跨國網絡關係與聯盟夥伴,其項目主要有:1.在資本方面為找合適的投資者、併購者或公開上市;2.在創新方面為藉跨國共同或委託研發或技術移轉加速開發;3.在生產方面為利用各產業鏈既有生產資源、委外生產機制,例如醫療器材業者充分運用醫材製造服務業者(Medical Device Manufacturing Services,MDMS)工程及製造資源,而無須自行投入龐大資源於製造與工程,而且更可聚焦於研發、智慧財產、法規、關係人的耕耘;4.在市場方面為建立跨國經銷代理夥伴、建立品牌通路網絡;5.在智慧財產方面為跨國作價投資、授權、技轉、買賣甚至訴訟。
六者,各界對新創事業除關注其商品化與首次公開上市(IPO)外,也應同時關注新創事工程師交友聯誼 業創業失敗的退場「善後」機制,而非任憑其自身自滅,其項目主要有:1.包容非因道德風險所致的創業失敗;2.創業者所需面臨創業失敗的心理輔導;3.政府應建置新創事業失敗後的善後配套機制,例如對投資者說明、員工資遣、公司解散、銀行貸款、租稅負擔、租約解除、資產處分等等,期使非因道德風險創業失敗者仍能優雅下台、積累信用並再接再厲,朝正向走下一步。
最後,新創事業非因道德風險失敗時是有機會向國際市場出售優質與優勢智慧財產,並藉此獲利終結,或尚可彌補投資者所為投資,而非僅走人了事、拋售殘餘有形資產或者負債累累。
月老
首先,基於台灣市場小、政府資源少、法令環境不友善以及具跨國市場的創新創業潛在價值大婚友評價等因素,官學研、創業投資與公司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各界更須關注的創新與創業標的,宜指與全球主要國家創新鏈、投資鏈、併購鏈及產業鏈有關的新技術、新創意、新產品、新商業模式及其新創事業,而非泛指所有創新與創業,此即80/20法則(The 80/20 Rule)體現,才能更有效運用有限資源於市場潛力大與經濟影響深遠的創新與創業,同時亦可避免統統有獎而最後落得績效不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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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創業者及其有關的政府政策制定者與投入資源者評量創新與創業標的之品質、價值及其市場發展潛力,主要可從下列層面來評量與篩選:1.從產業發展及各國政策層面評量與篩選新興產業;2.從產品層面評量與篩選新興產品;3.從技術及智慧財產層面評量與篩選新興技術;4.從商業營運、商業模式及獲利模式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5.從新創事業各階段營運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6.從投資架構及交易架構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7.從創業者能力、能耐、能量及其動機、態度與倫理層面評量與篩選新創事業。
四者,政府、創業投資與公司創投業者首輪資源宜配置在創新者與創業者較難以己力來做的項目,主要有:1.網羅具有高度與廣度的各界資深人士提供新創事業的定位、策略及資源運用的諮詢;2.資助委任具有國際專業水平的專業服務組織將新創事業所創新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轉化成多國優質與優勢的智慧財產及其佈局與組合,以及提供商業模式設計服務,尤其是商業模式所涉及的跨國金源、人源、貨源、產品、服務、通路、行銷、客戶、營收、成本等構面以及新創事業所涉及的企業定位、產品技術、智慧財產、投資架構、資本形成、交易模式、交易架構、訊物金流、流程系統、跨國法律租稅等營運項目的諮詢。
五者,新創事業宜自行或運用利害關係人資源建構跨國網絡關係與聯盟夥伴,其項目主要有:1.在資本方面為找合適的投資者、併購者或公開上市;2.在創新方面為藉跨國共同或委託研發或技術移轉加速開發;3.在生產方面為利用各產業鏈既有生產資源、委外生產機制,例如醫療器材業者充分運用醫材製造服務業者(Medical Device Manufacturing Services,MDMS)工程及製造資源,而無須自行投入龐大資源於製造與工程,而且更可聚焦於研發、智慧財產、法規、關係人的耕耘;4.在市場方面為建立跨國經銷代理夥伴、建立品牌通路網絡;5.在智慧財產方面為跨國作價投資、授權、技轉、買賣甚至訴訟。
六者,各界對新創事業除關注其商品化與首次公開上市(IPO)外,也應同時關注新創事工程師交友聯誼 業創業失敗的退場「善後」機制,而非任憑其自身自滅,其項目主要有:1.包容非因道德風險所致的創業失敗;2.創業者所需面臨創業失敗的心理輔導;3.政府應建置新創事業失敗後的善後配套機制,例如對投資者說明、員工資遣、公司解散、銀行貸款、租稅負擔、租約解除、資產處分等等,期使非因道德風險創業失敗者仍能優雅下台、積累信用並再接再厲,朝正向走下一步。
最後,新創事業非因道德風險失敗時是有機會向國際市場出售優質與優勢智慧財產,並藉此獲利終結,或尚可彌補投資者所為投資,而非僅走人了事、拋售殘餘有形資產或者負債累累。
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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